新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将于4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,记者从甘肃省交警总队车管所了解到,该省的具体实施办法也正在紧张制定中,将于近期出台实施。与现行规定相比,新规到底有哪些变化?甘肃省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人总结了以下五条。
变动一:理论考试增急救内容新规定中,科目一(理论)考试内容增加了急救内容,对现行科目一考试内容中提到的“危险情况”临危处置知识和“复杂道路”驾驶知识,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定义。同时还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后自救、急救等基本知识的考试内容。此外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。
变动二:桩考科目扩充较大
现行规定中的科目二(桩考)仅指红外线桩考,新规定则大大扩充了科目二的考试内容,不仅包括倒桩,还囊括了目前科目三(路考)在场地内考试的绝大部分内容,比如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、侧方停车、通过单边桥、曲线行驶、直角转弯、限速通过限宽门、通过连续障碍、百米加减挡、起伏路行驶等;小型汽车的必考项目由现行规定的“不得少于6项”减少为“不得少于4项”。新规定还明确,科目二考试应先进行桩考,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,补考或重新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。
变动三:路考更注重实际驾驶
新规定中,科目三的考试内容朝着尽量贴近实际驾驶的方面作了扩充,包括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变更车道、通过路口、靠边停车、通过人行横道线、通过学校区域、通过公共汽车站、会车、超车、掉头、夜间行驶等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新的考试内容还加入了“安全驾驶行为、文明驾驶意识”这一条,体现了交管部门对文明驾车的重视和倡导。
变动四:醉酒驾车禁考三种本
新规定明确了驾驶员出现4种情况时,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中型客车准驾车型。这4种情况为: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,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;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;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酒后驾驶行为的;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超速50%行为、驾照未被吊销的。
变动五:客车超载一次记12分
新规定加重了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罚。按现行规定,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的,一次记6分,而新规定则变为一次记12分。这样一来,违法驾驶员只有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才能取回驾照。同时,也有部分违法行为减轻了记分处罚。如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,现行规定为一次记12分,而新规定则减轻为“一次记6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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